新安热线摘 由于有人出更高的价格买自己的房子,童女士不顾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子以更高价格卖给了又一个买主,结果被先前的买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为了结婚狠心把房买
29岁的王先生是一名标准的现代上班族,一名普通的工薪阶层,为了能在武汉买一套婚房,他关注了很久却一直下不了手,不为别的,只为房价涨得过高、过快。武汉三镇都看了,最后他选定在金银湖片区买房。
虽然金银湖片的配套相比市内要欠缺一点,但是未来规划还是很不错,有地铁2号线、6号线、7号线,医院和学校也都在建中。而且,金银湖片的房屋两房户型基本都是属于“B型房”,大都是一梯两户、南北通透的。再者,金银湖这边的空气质量比市内好很多,景致也很美。最关键的是,金银湖片的价格与武汉同等地段的价格相比,可以说是最低的。所以,整体而言,此处的房子性价比很高。
2012年11月底,正是刚需购房者们抢着买房的时候,婚期将到的王先生不敢再等了。随后他通过亿房网二手房频道,相中了恋湖家园一套建筑面积为90㎡的5楼的带装修的两房,可以拎包入住的。王先生与房主童女士见面后,几经讨价还价,王先生最终以52万元的价格将房子拿下。因交易房屋当时处于出租状态,双方约定首付款30万元在同年12月29日(即租赁期满日)前支付,并在该日前办理过户手续。12月5日,双方正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按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接下来,王先生忙着筹钱只等对方按时交房了,心中的石头也总算是落地了。
贪心房东一房多卖 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也许是因为觉得自己卖低了的原因,经不住诱惑的蒋女士于同年12月12日又将房子卖给了一个新的买主张先生,并随即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这一次童女士把房子卖到了60万元,比当初与王先生合同上约定的房价高出了8万元。就在童女士还沉浸在多卖8万元的兴奋之中时,她与王先生约定的交房时间到了,王先生找上门后,麻烦说来就来。王先生很生气、很愤怒,但也很无奈,因为房屋交易一旦完成过户登记,再把它改在自己名下几乎是不可能的了。但王先生表示不会就此罢休。
为了如期完婚,王先生随后又硬着头皮买了一套与童女士房屋面积差不多的两房,但据称房款却为之多付了10万。事后王先生又去找童女士讨说法,在协商赔偿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无奈下,他一纸诉状将童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童女士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实际损失6万元(扣除多返还的两万元定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对双方签定的合同性质产生争议,王先生认定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而童女士则坚持认为是定金合同。童女士还辩称多次催王先生支付首付款,但王先生拒不履行,应视为其自动放弃权利。
随后,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先生和童女士签订的合同,对涉案房屋的地点、面积、总价、付款方式及房屋交付等内容均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写明首付款的具体支付时间,但双方合同内容载明,王先生付款后双方应于2012年12月29日前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据此可以确定王先生付款的期限应在此时间前。但童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卖给案外人,并转移了房屋的所有权,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王先生要求童女士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童女士双倍返还王先生购房定金4万元,并一次性赔偿王先生损失6万元。案件诉讼费1300元,亦由童女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