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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门槛降低 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范围将会扩大
2013-02-22 09:47:06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自今年5月1日起试行。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该《办法》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因病返贫卖房家庭、18岁以上的孤儿在符合其他条件后,都被纳入了保障范围。据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今年最快可在年底推出第一批公租房。  户型严控60平方米以下

  昨日,广州市住保办召开政策说明会,就《办法》实施细则作出解释。

  据悉,按照广州的住房保障“以租为主”的要求,《办法》明确整合保障性住房类型,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建立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家庭仍可按规定选择轮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解决其住房问题。

  按照“保障基本”的要求,《办法》严格控制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标准,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设置家庭规模调节系数

  据了解,广州市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以前一直用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乘以家庭人数计算。考虑到家庭人口数量可形成消费的规模效应,如大家庭共用厨房、厕所等基本设施,可节省共用性家庭消费品开支,家庭规模越大,所需要的人均家庭基本收入越少。《办法》借鉴世界银行、香港、北京、上海等组织和地区的做法,在收入线标准中设置了家庭规模调节系数,使标准的设定更加合理和人性化。

  按此计算,4人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约为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38元)的54%,即18596元;1人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已达到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即24795元。

  四大变化

  1

  收入标准门槛降低,并实行动态调整。公租房准入条件中的收入线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2

  适度放宽5年内转让房产的条款规定。明确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公租房。

  3

  放宽房改房、解困房产权人申请公租房的限制。《办法》明确,购买了房改房、解困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符合收入、资产等规定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4

  降低孤儿独立申请年龄限制。《办法》在规定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基础上,根据民政部门意见,进而明确孤儿在年满18岁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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