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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月起税收将会实行新政 房租过千交税要翻倍
2013-02-25 15:00:30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昨天下午,深圳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章家寿就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私房租赁税收征管调整等新出台的几项规定作了说明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私房出租月入千元是条线

  据透露,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调整后的私房租赁税收政策:对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即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1%税率征收印花税)。对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其中包括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按0.1%税率征收印花税,按租金收入的0.03%(即营业税额的1%)征收城建税,按租金收入的0.09%(即营业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按租金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登记全城通办

  据介绍,明年1月1日起,市地税局将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管辖范围进行调整,采取“全城通办”的方式。

  市地税局在税务登记分局设立税务登记大厅,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税务登记窗口,在各区地税局(罗湖和福田除外)、税务所征收大厅设立税务登记窗口。由于罗湖、福田区的纳税人较多,集中到罗湖和福田区地税局办理会给两区征收大厅造成压力,所以暂不在两区地税局设立税务登记窗口。

  凡按期申办税务登记且无其他税务登记违法行为的地方税纳税人,均可不受纳税人行政区域的限制,在以上任何一个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业务;凡逾期申报税务登记或有其他税务登记违法行为的地方税纳税人,必须到纳税人原税务登记的管辖分局(所)的税务登记窗口申报税务登记和接受处罚。

  缴纳车船税地点期限均调整

  据悉,2005年起,我市新的车船使用税征管系统将正式启用,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都作了较大的调整。

  纳税地点:深圳市辖区内船只、单位机动车辆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地税局征管分局(税务所)缴纳;个人机动车辆到建设银行下属各营业网点缴纳办理;从香港、澳门进入我市行使的机动车辆,到公路局下属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公路规费征稽所缴纳。

  纳税期限:我市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以前的1至3月调整为3至12月。纳税人按其车牌的末位数相应的月份缴纳,车牌末位数为0、1、2的,分别在10月、11月、12月缴纳;02式(个性化)车牌的按车辆年审有效期相应的月份缴纳。免税机动车辆的办理期限与应税机动车辆的纳税期限一致。

  万余出租车安装税控计价器

  据介绍,在年底前,我市的10000余台出租车将全部安装上税控计价器,并于明年1月1日全部启用,同时,原来的手撕发票停止使用。

  以前,由于司机不主动给乘客撕发票,乘客也往往不主动索要,很容易引发偷逃税款等问题。安装税控计价器后,不管乘客要不要发票,税控计价器都会主动打印出来,有效避免偷逃税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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