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铜陵市辖区范围内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府投资(或企业投资面向社会供应)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限定标准应符合人均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的要求。这几天,铜陵市住房城建委通过相关网络公布了《关于公布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此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后,铜陵市将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再颁布施行。
据悉,铜陵市一直高度重视困难群体住房问题,2004年就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一批家庭开始成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2009年,铜陵市又开始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在推行住房保障过程中,铜陵市不断总结过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住房保障模式。
考虑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产生于改革的不同时期,各有政策规定,面向不同对象,按照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这一原则,铜陵市将各类政策性住房并轨,统称为保障性住房,并于2011年9月出台了《铜陵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一系列配套政策,规定了并轨后保障性住房供应的收入、住房状况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强化住房保障准入管理,体现“保障基本”的原则,铜陵市住房城建委会同市民政局、信访、审计部门研究拟订了该《通知》。为让该标准更科学和符合实际等,铜陵市就此公开征求铜陵市民意见。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适用对象为铜陵市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府投资(或企业投资面向社会供应)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限定标准为:人均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
对于财产的认定,《通知》明确认定对象范围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财产构成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债券、商业保险,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等。同时,财产数额认定为核查范围内财产价值的总和,以有关部门认定为准。此外,《通知》还提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登记拥有或申请前五年内转让过轿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的家庭均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车辆遗失的由铜陵公安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