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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为显公平:土地出让全公开阳光操作
2012-12-17 23:23:23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安徽省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每个月都有一次特别的会议,从滁州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委会”)成立至今,从来没有中断过。

  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据滁州市国土资源局杭星副局长介绍,市土委会是在滁州市委、市政府的授权下,作为全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协调决策的机构,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第一主任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实行“部门席位制”。主要成员包括: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房产局、规划局、建委、招商局、招标局、各重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南谯、琅琊两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

  成立市土委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土地资源保护意识,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更好服务于企业和群众,促进滁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工作,通过"市土委会"这个平台,能够把出让方案涉及的出让起始价、是否设定保留底价、竞买保证金、申请竞买人资格等出让条件在会议上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旨在打造阳光地产。

  市土委会会议制度分为两种会议:一是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也可根据市土委会主任要求或工作需要,即时召开。市土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土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做到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用地预审制度,坚持“六个一”原则:一个口子受理(土委会),一张表梳理(预审表),一把尺子衡量,一支笔审批,一份合同约束,一张监管责任书, 创新管理机制。

  国有建设用地公平、公正、公开出让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程序,滁州市相继出台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确定办法》、《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经土委会研究市政府批准后,由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公开出让。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规定召集发改、监察、财政、规划、房产、招标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竞买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竞买人资格后,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在出让公告时限截止后,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组织招拍挂活动。对于设有保留底价的出让地块,在拍卖会、挂牌成交确认前半小时,由经营性用地出让底价确定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保留底价,密封后递交给公证人员。待拍卖、挂牌出让竞价结束后,由公证人员将底价密封件送交拍卖或挂牌竞价主持人,拍卖或挂牌竞价主持人现场拆封并宣布是否成交。

  谈到出让土地底价确认时,杭星副局长说:“底价的确定在土地公开出让这一环节一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过去底价的确定是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和国土局长确定。现改为集体讨论的形式,更好的保护干部,充分发挥民主决策的优势,为此我们相应出台了保留底价设定方法。”

  加强供后监管

  为了确保供应出的每宗土地都能及时发挥效益。滁州市对所有已供的用地项目实行“一书一表一图”管理制度。并利用国土部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出让合同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土地供后监管的动态巡查,不断强化建设项目开、竣工管理,督促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开竣工。同时还加大闲置浪费土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力度,依据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今年以来,依法收回了两家企业的137.42亩闲置土地;同时还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不能按期竣工的企业,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有效地遏制了闲置土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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