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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上涨擅自收回房屋 仲裁委裁决房东要赔偿损失
2013-01-25 10:16:31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王女士租房做生意,房东觉得房价涨了要求增加租金未果,趁王女士外出考察项目,将房屋另行租给了他人。王女士认为房东违约,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房东赔偿损失。日前,成都仲裁委裁决房东支付给王女士另行租房的经济损失16万余元。

  2011年5月,王女士与魏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魏先生将自己位于成都某小区所有的门面租给王女士,租期为3年。合同生效后,王女士交付了第一年的房租,并开始在房屋内经营电子生意,由于经营不善于2012年5月开始歇业。2012年6月,某大型集团毗邻这一小区新建厂房,引发附近房屋租金暴涨3至4倍。看到附近房租大涨,魏先生提出要涨房租,王女士多次向魏先生表示,要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交房租,但魏先生都借口搪塞,既不主动向王女士索要房租,也不收取王女士交来的房租。

  2012年7月,王女士准备谋划经营转向,外出考察服装市场。王女士外出期间,魏先生乘势收回房屋,以更高的价格租给了他人,并收取了房租。根据合同约定,王女士认为魏先生违约,王女士说,如果自己要租赁同样的房屋,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内自己要多支付10多万元。于是,王女士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成都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庭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了案情,认为该案系魏先生违约。鉴于该房屋已租给第三人,仲裁委裁决魏先生赔偿王女士剩余租期内另行租房的经济损失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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