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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偷天换日改了合同内容 签合同大意惹纠纷心烦
2013-01-25 10:21:06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刘女士的父母租房开旅馆,只因签合同时疏忽大意,被房东偷天换日改了合同内容,结果稀里糊涂签了字。签合同时痛快,麻烦事却尾随而至,租房四十天来被房东找了四次麻烦。刘女士不堪房东蛮横不讲理,拨通了本报热线电话。

  据刘女士讲,去年十二月的时候,她的父母在大马村看上一幢七层的民房,他们打算把三到七层租下来,用来开旅馆。他们很快就与房东杜女士谈好价钱,敲定了合同。签合同当日,房东将手写的合同拿给刘女士的父母看,双方都对合同内容没有异议。当时房东说楼下有打印机,还是将合同打印出来吧。合同很快就被打印了出来,刘女士的父母看都没看就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并把租金共计17.5万交予房东。

  事后刘女士的父母拿回合同给刘女士看,她才发现合同上的租期是一年,但他们原先谈好的租期是三年,而且据其父母说当时手写的合同上写的也是三年,他们才记起房东曾去楼下打印过合同,定是打印的时候将租期改成了一年,而他们签字的时候却没有在意。事已至此,白纸黑字上按了红手印,刘女士的父母也无可奈何,只能怪自己当初疏忽大意少留了心眼。

  原以为不提此事,便能安心做起自己的旅馆生意,可不想房子租下来后麻烦事一件接着一件,租房四十天里房东来找了四次麻烦。租房前本来口头协商好租房后房中所有设施一并租出,就没有在合同中体现。但房子刚租下来没几天,房东就无故来取走一台空调,搬走一张床,拆走一扇门。又过几天,房东竟然来把他们在楼上挂着的旅馆招牌也抢了去。

  又过些日子,房东又无故让他们交付一二层的电费一千余元,刘女士的父母认为自己租的是三到七层,没理由去交付一二层的电费,便拒绝了无理要求。接着房东就给他们把电断掉,说不交一二层的电费就不给供电。刘女士的父母依然拒绝交付,房东竟找来一位小伙子对刘女士的母亲进行殴打,还好伤势较轻,报警后警方让其自行协调处理,最终房东赔给其父母五百元了事。但事发两日内房东给他们断电共计四十多小时,给他们旅馆的正常运营造成很大不便。事后房东依旧在催促他们交付一二层电费并进行威胁,还撂下狠话“黑道白道你们随便找人。”

  后来刘女士发现房东杜女士并不是房子的主人,这座楼房是杜女士从别人手里租来的,又转租给他们。刘女士认为杜女士的行为属于诈骗,便报了警,而警察提议协商解决,杜女士在公安局态度很好满口答应,但回来后就又原形毕露,蛮横不讲理。刘女士的父母这才后悔当初签合同时没有仔细盯对合同内容,也没有查看对方的房产证书,如今惹来这许多麻烦,后悔莫及。

  事后,记者拨通了房东杜女士的电话,就刘女士所述情况进行了解。经了解,原本口头谈好的三年租期后来在合同里变成了一年租期的情况属实,但房东并没有告知记者原因。房东又对记者说,拆走一台空调一事是因为那台空调是归之前的租房者私人所有,租房者搬家的时候把自己的空调拆走是很合理的事,而且关于房屋内设施归属问题在合同里根本没有提及。另外关于索要电费和打人事件,房东是这样说的:“由于他们租房第一个月的时候三层没有安装电表,无法计算该月电费,所以我们就把当月一二三层的总电费扣除一二层的电费后的金额算作三层电费,可能他们觉得收多了,不愿意交。后来我给他们断电,去找他们理论,结果他们就不让我走了,是他们先动手打我的,我们就厮打起来,其间有个小伙子拉架。到了公安局后,警察让我们协调解决,由于厮打期间我撕坏了他们中一个人的衣服,所以我赔了他们500元。”

  目前双方都不肯让步,事情还在协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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