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备受合肥市民关注的《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征集,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60余条电话及网络反馈。根据这些意见进行修改后,《办法》将明确房屋租赁统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
此前有人建议,对于“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的条款进行修改。不过,合肥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等不能租给人住,因此,《办法》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可能不会再作修改。“这也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厨房、阳台等地供人居住的话,本身也不安全。”
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住宅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三平方米。“有人觉得不低于13平米的规定较为严格,建议进行修改。”该工作人员表示,建议进行修改的大多是大学毕业生等困难群体,刚毕业时的经济条件有限,可能达不到这一要求。“根据大家的意见,这一条款可能会有调整,最终结果将提请合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