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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20%的个税 揭秘网传二手房转让避税“辣招”
2013-03-08 11:12:41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个人售房将按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以该项税收细则为首的调控重拳着实打得房地产市场“有点受伤”。近日,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人潮汹涌,争赶政策细则落地前的“末班车”。北京、广州、深圳……全国各地不少重点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连日来人潮汹涌。各地购房者赶挤“末班车”,趁短暂的“过渡期”节省20%的房屋转让所得税费。“刚需客户还是很庞大的,卖方心理上的优势更强大,所以会逐渐将上调的税费转嫁到买方身上。”中原地产门店营业经理表示,根据以往的二手房交易惯例,相关税费都将由买方负担,卖方的挂牌价格通常是“实收价”。

  关于购房者切实关心的“差价做平法”,他表示确实有操作空间,“如果通过合理税费,提交购买一手房时的契税、装修费、供房利息等发票或证明文件,可明显降低差额。如最终与二次交易价格未产生差额,那么按照新规,个税应缴额为零。”这也真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对于如此高的税负,这几天网友们迅速风传很多种“避税辣招”:有伪造欠债法,假离婚法、阴阳合同法……以“伪造欠债法”为例,即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前斌表示这种操作可行,税费可以避免,但仍然会产生诸如诉讼费、律师费甚至拍卖费等诸多成本,而且过程绝非如此简单。

  “根据广东省现行的有关条例,法院判决这种经济赔偿,是不可以以房屋直接抵债。房屋查封后要先经委托的评估公司估价,再通过拍卖公司向社会拍卖,并缴付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费用。”李, 前斌表示,如果没有人来拍卖这个房子,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以屋抵债。

  而前面提及的其他几种办法也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风险很大。

  但李前斌也提到,不少房产中介提到的“做平差价法”,也确实是可以“钻空子”。20%的所得税,是要有所得才有税。要避税,就要把购房成本加大。具体做法是要把买房时产生的各种发票保存好,装修也是成本之一,有关费用也应该开发票,做成成本。

  另外有购房者提出,将成交价格“报低一点”,是否能降低税费?对此李前斌以及中原地产中介都表示,现在房管局对成交房屋价值是有评估的,最后收税也是按评估价来收。这方面操作空间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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