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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诈骗种类多且隐秘 买房“躺着也中枪”
2013-01-18 16:19:47  来源:新安热线

  新安热线讯 当前由于合肥楼市及二手房市场的火爆,二手房买卖增多,在二手房的诸多环节中容易出现各式各样的诈骗手段,买房卖房者要注意防范。

  去年深圳一起二手房诈骗案引起业界普遍关注:“奔驰男”刘某初通过多家中介与业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再以其本人属于“限购”人群为由,变更合同的买方。在业主通过公证处将房屋买卖事宜全权委托给“担保人”之后,“大款”与担保人暗度陈仓将房产办理过户,再迅速将房产进行再抵押。以此方式,一年内骗得近30套房产。

  这一案件暴露了二手房交易流程存在的漏洞,也引起法律界人士关注。“如何防范二手房交易存在的这种风险?”也成为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去年2月15日中午,常小姐在家中接到电话,号码显示为“186XXXX0332”。“您是常小姐吗?我们是合肥市房产局的。因为国家政策改变,您购买的X栋 X号住房,有9600元的税需要退还给您。下面我将国税局的号码给您,您打过去,他们会告诉您如何操作。”因此,常女士被骗了5万元。而房屋信息究竟是如何泄露的,竟是各说纷纭,警察也称找不到泄露者。

  “我都急死了,被骗了这么多钱,现在连个人影都找不到!”常小姐焦急地说。2月15日中午,在合肥一小区买房的常小姐接到电话,电话里的人自称合肥房产局工作人员,要响应国家政策给其退近万元的购房税。最终,常小姐被骗走近5万元。“那个人知道我全部住房信息,我才相信她的。”常小姐很纳闷,为何一个骗子会对她的个人信息知道得如此详尽呢?

  一名女硕士在没有能力购房的情形下,骗购他人房屋,并以此诈得90万元款项,全部用于还债及消费。日前,该女子已被西青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30岁的刘某是一名女硕士。2011年6月28日,刘某为谋取钱财,在没有能力买房的情况下,谎称购买被害人王某位于本市西青区李七庄的一套房屋。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刘某以王某房屋做抵押贷款130万元,但随后并没有将这笔款项作为购房款如数交给王某,只于次日支付给王某40万元,剩余9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同年9月27日,刘某被传唤归案。

  利用房产局跟地税局不联网、信息不畅的制度漏洞,地税局一位专门负责二手房完税的工作人员(聘用)跟房产中介业务员勾结,冒充局长签字,出具根本没有缴税的完税单,吞食买房人的税金后使得房屋过户。

  二手房交易量大,交易程序多,也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法律漏洞,个人信息的泄露,他人骗购,政府部门人员与房产中介的勾结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起到主导作用,搭建共享平台,组织各部门、单位、企业、协会及时沟通,规范房产交易流程、健全法律法规,防止别有用心之人钻法律的漏洞,牟取不义之财。如果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还可以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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