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讯 近日,各省都在举办省政协会议,政协委员们认真履职,纷纷围绕各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大多分为经济建设类、政治建设类、文化建设类、社会建设类和生态文明建设类,其中涉及经济民生的提案占比不小。
其中当然离不开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房地产相关方面的提案。
买二手房遭遇乱涨价,看中的房源实际不存在!诸如此类问题在很多城市的楼市都会存在。武汉市消协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该市共受理商品房销售申投诉156件,同比增长87.95%,其中房产中介公司违规收取佣金、吃差价、合同欺诈等交易乱象,遭到不少市民诟病。
制定二手房交易办法
昨日,民进湖北省委的一份集体提案为二手房交易乱象“把脉”献策。提案建议,应加快制定二手房买卖管理实施办法。在法规制定中,应明确二手房交易的主体资格范围,尤其对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及其资质的审查,要加以明确,并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以解决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介机构鱼目混杂的局面。
合肥市房产局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在办理二手房过户中,发现少数中介服务人员,以中介公司名义代理二手房买卖,买卖成交后,在签订中介经纪合同、收取代理费、办理房屋过户以及办理二手房按揭等手续后,却让买卖业主自行办理或私下委托另一家小中介公司办理,这种行为在行内称为“走私单”。
“走私单”表面上可以为交易者“省钱”,但往往导致买卖双方矛盾重重。据介绍,一般大的中介公司与不少银行有合作协议,二手房买方办理贷款较快,如果“走私单”,则可能遭遇房贷缓慢;一旦出现纠纷,更是无处可投诉,更有甚者经纪人收钱不办事,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该中心人士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应警惕经纪人“走私单”忽悠,选择较大的二手房中介,在交易前签订二手房经纪合同,预防交易纠纷。
提案还认为,应对二手房市场交易费用的对象和收费标准制定具体细则,或是在一个合理幅度范围内由市场自由调整,改善二手房市场乱收费现象。明确二手房交易方式及其流程,制定规范的二手房交易格式合同。
例如老刘想给儿子买套房子,通过房屋中介选到合适的二手房,并给房主和中介交了部分钱,可随后购房出现变故,老刘未能如愿购房。先前交付给中介的费用,目前也没拿回来。2012年10月24日,老刘通过一家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选中了一套二手房。房子位于雁塔区鱼斗路银铃花园小区,面积119.6平方米。10月29日,老刘带着儿子和房主、房屋中介签订合同,付给房主2万元订金和20万元的预付款。老刘说:“20万元预付款由三方共同监管,房主在银行建立账户,我持有账户密码,中介监督作证,保管存折。”老刘说,“过了几天后,我给中介掏了50200元,200元是办理单身证明的费用,5万元包含了中介费和房屋过户费、税费等。”
“付完款后,我多次打电话与中介沟通办理过户,但是中介说户主在外地忙工程,联系不上,并让我把之前存放的20万元购房款存折取走。”老刘说。1月8日,老刘见购房不成,便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他的购房款、订金及中介费。中介公司权经理让老刘拿走了之前的20万元购房款存折。
“1月14日,我再次找到权经理商议此事,权经理建议我与户主签违约合同,让户主退回订金。”老刘说,“权经理不给我退还50200元,说中介费用他们公司必须要收,并说给户主的20000元订金与中介无关,让我和户主按法律程序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打电话向权经理询问了此事,权经理说:“我们公司可以退款,但是这件事还有很多账目没有算清楚,没能购房成功的原因很多,买卖双方都有责任,必须三方坐下来协商,划清责任,我们公司该退多少退多少。”
记者希望跟房主联系,权经理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提供房主电话。
对于此事,智冠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说,“虽然购房没能成功,中介机构还是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可以适当的收取一些费用,至于多少需要双方具体协商。如果如刘先生所说,是卖房方不愿出售房屋,但之前已经付了部分购房款,有购房事实存在,刘先生可以起诉卖房方有违约责任。对于是不是买卖双方都存有责任,导致没能达成协议,责任可再细分。”
同时,对一些特殊产权的房产,尤其是一些福利性、政策性房屋的出让资格,应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哪些房产可通过二手市场正常交易,而哪些房产交易是明令禁止的。目前,二手房市场上很多不合法的房源都在流通,有的有债务问题、有的没有房产证、有的房屋质量有问题,都某种程度存在信息的不透明。
各省政协会议都在召开,关乎诸多领域的提案都相继来到市民面前。相信这些来自民间的提案会对政府的政策制定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