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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13-01-19 13:59:46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吴女士问:一年前我和同学合租了一个房子。房子租期为2011-12-28至2012-6-27日, 我没有续签合同,就一直住下去,并且租金交到了2013年1月28日,并且跟房东商定2013年1月28日退房,房东答应。但是1月2日房东打电话过来要我们一周内退房,她说我们退房的那个时候正是过年期间,房子不好招租。我和同学就各自找房,然后房东不接电话,发短信也不理睬。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答:如果你们已经交了房租,那么房东不能轻易解约,如果其解约了,那么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由于你们之间没有签订租赁合同,那么可以随时解除。但需提前30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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